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现将山东新泽塑胶有限公司PVC-U、PE管材(管件)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式如下:
项目名称:PVC-U、PE管材(管件)生产项目。
建设单位:山东新泽塑胶有限公司。
建设地点: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(德州新德塑业有限公司院内)。
公式内容:验收报告+验收意见详见附件。
公式日期:2018年10月27日-2018年11月16日(20个工作日)。
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: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,轻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名字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电话:付经理15621267000。
项目名称:PVC-U、PE管材(管件)生产项目。
建设单位:山东新泽塑胶有限公司。
建设地点: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(德州新德塑业有限公司院内)。
公式内容:验收报告+验收意见详见附件。
公式日期:2018年10月27日-2018年11月16日(20个工作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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